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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原创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疏解养老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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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少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服务业面临诸多困难经国务院批准,为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租金减免措施

对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租赁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幼服务机构,免收租金至2022年底其中,国有经营场所租赁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的疏解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为养老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减免减租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根据其资质等级和风险等级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减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非国有住房减租的出租人同样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非国有住房出租人减租

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移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对房屋租金支付有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缓收探索将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教育等服务

二。税收减免措施

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免50%。

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关于养老,护理,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养老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增量免税额全额返还,存量免税额一次性全额返还的退税政策。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回退政策

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免申请,免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月供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财政支持措施

开展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贷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与养老,托幼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延期偿还其贷款本息,尽最大努力延缓还本付息原则上,延期偿还本息的日期不得超过2022年底

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实际,对养老和托幼服务机构给予贷款贴息,缓解养老和托幼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向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注资,结合实际财力给予融资性担保费补贴

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承保机构将提高理赔效率,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额赔付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原则为托幼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疫情被列为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动词 防疫支持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物资调运,交通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向养老服务机构倾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保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酌情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引导慈善组织为养老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防疫物资和消毒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统筹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促进运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不及物动词其他支持措施

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考虑公办和民办建设,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对老年人餐饮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居家养老和托幼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和托幼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对涉足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能化服务,支持托幼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网络直播互动家庭托幼服务,鼓励开展婴幼儿育儿课程,家长课堂等,并扩展在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服务券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相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促进养老行业就业困难的解决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服务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帮企解困服务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复苏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反馈行业发展和政策落实的共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科技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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