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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可缓缴社保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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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社保。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海南先后发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扩大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范围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根据消息显示,凡受疫情影响较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底。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停缴费,在2023年底前进行缴费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工伤保险在现行用人单位费率基础上降低50%,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该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海南省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1月底前缴纳到位,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

此前,海南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已出台政策,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已累计到22个特困行业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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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车友邦网